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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超过“保质期”男子诉讼被驳回
法官提醒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本报讯(记者陆增安通讯员邓杨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解决劳动争议案件须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倘若劳动争议案件已过仲裁时效,但尚未过诉讼时效,向法院提起诉讼还能被支持吗?近日,江南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已过仲裁时效未过诉讼时效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沈先生于2020年6月入职某公司,被分配到南宁市华南城从事保安工作。沈先生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每日工作12小时,每月休息4天。2021年5月31日,该公司口头告知沈先生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向沈先生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022年12月15日,沈先生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事由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沈先生的申请已经超出1年仲裁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仲裁裁决送达后,沈先生表示不服,向江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双方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延时加班费等费用。
某公司辩称,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5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在其申请仲裁前,从未就诉讼请求事项向被告主张过权利,也未曾向有关部门请求过权利救助,仲裁时效不存在任何中断情形,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已经超出一年仲裁时效,不应得到支持。
江南区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原告沈先生与被告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5月31日解除,原告从2021年5月31日开始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原告最迟应于2022年5月31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原告实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一年的申请期间,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综上所述,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超过此期间经仲裁处理而不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等正当理由的,法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需及时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避免产生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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